資訊倫理課程架構修正公告:
- 修正前規定:
- 學生選修資訊學院各系或與資訊學院合作開設之學分學程內的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學生選修非本系之專業課程,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本系最多列計20學分於畢業學分內。
- 本系學生畢業前需至少修滿128 學分,其中包含:(一)校訂必修26 學分﹝含通識課程12 學分﹞;(二)系訂必修55 學分;(三)選修至少47 學分。其中包括:(1)2個課群至少需各選1門選修課程修習共計6學分;(2)資訊倫理、資訊法律等2 門課需任選1門。
- 修正後規定:
- 學生選修非本系之專業課程,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本系最多列計20學分於畢業學分內。
- 本系學生畢業前需至少修滿128學分,其中包含:(一)校訂必修26學分﹝含通識課程12學分﹞;(二)系訂必修55學分;(三)選修至少47學分。
- 適用年度:將追溯至108~111學年度入學學生。
- 詳細資訊:附件